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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3发布单位:(1)漏电保护装置作用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2)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的设备和场所:
a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器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e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f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3)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选用原则:
a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b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及以上,100mA 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c多台电机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 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d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e安装于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电动作电流为1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f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1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