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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作业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3发布单位:

(1)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2)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警告标志或标示牌。

(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向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并按照《检维修作业锁定管理程序》对相应的开关进行锁定,严禁约时停、送电。

(4)不允许在6~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

(5)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一切带电工作:

a阴雨天气;

b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c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d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6)在非禁止一切带电工作情况下,必要时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在设备的带电部位上工作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工作),但必须:

 a 两人进行,一人工作,另一人负责监护;

 b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电工用工、器具应是按试验规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c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禁止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禁止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d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7)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在修缮完毕后再重新安装使用。

(8)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9)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装置的维修必须先断开电源,后开盖更换维修。

(10)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m 及以上为高空作业)。

(11)高空作业前应对安全带进行严格检查,有腐蚀、断口、挂钩损坏等一律不得使用。

(12)安全带应定期送检,保证其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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