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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发布日期:2016-06-11发布单位:

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驾车严重超速,违者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驾驶存在严重故障的车辆或长途车未经审批出车,违者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造成后果的,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造成后果的,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员或油田以外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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