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中远服务 - 制度学习

中远服务

人力资源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01发布单位: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工作、休息、休假管理,维护中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对象:与中远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  工作时间

2.1 中远公司机关及所属分公司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2  技术服务员工因技术服务单位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  休息休假

3.1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1.1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

3.1.2  按国务院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放假时间执行。

3.2  婚、丧假

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批准给予1~3天的假期。对于晚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婚假可增加15天(再婚夫妇,初婚的一方可参照执行),婚、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路程假。

3.3  产假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的)产假增加到6个月。

3.4  哺乳时间、哺乳假

3.4.1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可给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4.2  哺乳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5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人工流产、中期终止妊娠、陪护假等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6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7 病假

3.7.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详见下表:

工作年限

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期限

10年以内

不满5年

3个月

6个月

满5年及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及以上

不满5年

6个月

12个月

5年至10年(含5年)

9个月

15个月

10年至15年(含10年)

12个月

18个月

15年至20年(含15年)

18个月

24个月

满20年及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3.7.2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7.3  病休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8  事假

因个人原因经领导批准,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能出勤,称为事假。婚、丧等假期超过规定休假期限部分,经领导批准后,一般也按事假处理。

3.9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实行停工留薪期。

3.10  轮休假

随技术服务单位执行轮休假制度的,休假天数按技术服务单位规定执行。

3.1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4  考勤制度

4.1  凡工作满8个小时,为1个出勤日。迟到、早退或请假累计满8小时的为1个缺勤日。

4.2  员工考勤以站、队为单位(机关以部为单位),指定专(兼)职考勤员每天负责填写考勤登记,月末在本单位公布。

4.3  员工考勤使用中远公司统一的考勤表。考勤表用钢笔或水笔填写,考勤内容必须填写规范、清晰。

4.4  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1个考勤周期。每月26日前,技术服务单位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后的员工考勤转给中远公司所属分公司,中远公司分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本月员工考勤汇总表。

5  请销假制度

5.1  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5.2  请销假审批权限

5.2.1 中远公司副总师、机关部门中层干部、所属分公司负责人因私请假(或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1天及以上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程序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5.2.2 中远公司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因私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报所在部门正职同意;请假1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程序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5.2.3 所属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报分公司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程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5.2.4  技术服务员工请销假执行技术服务单位请销假审批程序;请事假5天及以上、病假10天及以上的、产假及其他事由超过20天以上的,经技术服务单位同意后报中远公司分公司备案;请事假10天及以上、病假15天及以上的,经技术服务单位同意后需报中远公司领导审批。

5.3  员工外出学习应出示有关通知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可集体办理)。

5.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休病假的,必须持指定医院治疗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病假条),履行请假手续且被批准后,才能按病假处理。因急病不能事前履行手续,事后应补办休假证明;住院治疗的可委托其家属(或其他人员)于3日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出差、休假期间需休病假时,由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病假条。无病假证明或未经批准任意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5.5  工伤假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要休假的,必须持就诊医院(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履行请假手续且被批准后,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的,必须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办理相应手续。

5.6  请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必须持有医院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相应手续。

5.6.1  请婚假、陪护假的员工必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相应手续。

5.6.2  员工请假,需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凭请假条享受假期。假期结束,员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7  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请假手续未被批准的,无正当理由和证明,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行为。

5.7.1  员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休假期限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7.2  员工在办理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休假的,一经查实,视为旷工。

6  其他规定

员工考勤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员工考勤表、请假条、销假通知单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至少保存3年。


 



上一篇:暂无数据!
下一篇:暂无数据!

主办单位:山东省中远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2021山东省中远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鲁ICP备16020000号-1

技术支持:开创云